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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1603条

第91.1603条 涉及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的处罚

对于违反91.13条的任何人员,局方可以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