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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1223条

第91.1223条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实施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的运营人应当制定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并呈送局方批准。

该手册应当根据CCAR-27和CCAR-29部中有关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规定进行编写。无需将高度—速度包线数据列为操作限制。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操作限制、程序(正常和应急)、性能和本章要求的其他信息;

根据第91.1217条、第91.1219条证实适航的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级别;

在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的有关信息章节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操作特定旋翼机与载荷组合时发现的独有特性;

B、C、D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静电防护措施;

旋翼机机外载荷安全运行的其他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