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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1117条

第91.1117条 在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航空器机长方可驾驶航空器以农林喷洒作业所需的飞行高度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进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对地面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采取了足够的保护措施;

符合本条(b)款的要求。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进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取得作业飞行区域的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

通过有效的方式,如报纸、电视或电台等,向公众发出作业飞行通知;

应当向对作业区域有管辖权的地方飞行标准部门递交完整的作业飞行计划并获得批准。该计划应当包括障碍物对飞行的影响、航空器紧急降落能力和与空中交通管制的协调等方面内容;

单发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除旋翼机外,任何人不得在人口稠密区上空做载重起飞和拉升转弯;

(ii)除实际喷洒作业(包括进入和离开作业区)需要外,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不得低于第91.119(b)款规定的飞行高度飞行;

(iii)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飞行(包括进入和离开作业区)时应当保持适当的航迹和高度,使航空器在应急着陆时不会危及地面人员和财产安全。

多发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人口稠密地区驾驶多发飞机起飞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在该条件下,当飞机以所有发动机工作在正常起飞功率起飞时,从起飞开始到某一时刻的任何一点,都能使飞机在跑道的有效长度之内完全停止,如加速―停止距离数据所证明。上述某一时刻是指飞机到达105%的一台关键发动机停车最小操纵速度,或者115%的起飞形态无动力失速速度,两者中较大者这一时刻。为满足上述要求,起飞数据可以基于静风条件,并且在跑道上坡坡度小于1%(含)时,可以不作修正。此处跑道坡度是指跑道两端标高的差值除以跑道总长度所得的值。当跑道上坡坡度超过1%时,跑道的有效长度应当按每1%的上坡坡度减少20%计算。

(ii)在人口稠密地区驾驶多发飞机起飞时的重量不得大于下述重量,在该重量下,当一台关键发动机失效时,在高于作业地区最高地面或最高障碍物之上至少300米(1000英尺),或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1500米(5000英尺),两者中取大值,还能以至少0.254米/秒(50英尺/分)的上升率上升。在进行上述计算时,可以假定失效发动机的螺旋桨处于最小阻力位置,襟翼和起落架处在最有利位置,失效之外的其他发动机以可用的最大连续功率工作。

(iii)除进行实际喷洒作业(包括拉升转弯、进入和离开作业区)的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操作多发航空器在人口稠密地区上空以低于第91.119(b)款规定的高度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