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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953条

第91.953条 控制运行人员滥用药物或酒精的方法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向为其服务的飞行机组成员、乘务员、飞行教员和维修人员提供关于药物和酒精摄入方面的培训,否则不得允许这些人员参加运行工作。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向航空器所有权人表明,代管人对运行人员进行了药物和酒精摄入方面的培训,并实施了相关的检测计划。在代管人实施检测计划后,应当定期向航空器所有权人公布检测的内容,包括被检测的药物或酒精的名称、被检人员的姓名、检测的类型(如雇佣前检测、抽样检测、嫌疑检测、事故后检测、复职检测和跟踪检测等)和检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