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919条
第91.919条 航空器所有权人和航空器代管人之间的代管协议
航空器所有权人和航空器代管人之间应当签署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协议:
要求航空器代管人确保其在实施完全产权项目或部分产权项目时遵守本章所有适用规定。
航空器所有权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有权检查代管人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各种记录。
航空器所有权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有适当的权力进行运行安全方面的审核。
委托航空器代管人作为航空器所有权人的代理机构。对于局方发送给航空器所有权人的与项目有关的通告,指定代管人为接收这些通告的唯一机构,并且同意局方只将这些通告发送给作为产权所有权人代理人的航空器代管人。代管人有义务将该通告转告航空器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