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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731条

第91.731条 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飞行时间限制

从事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飞行的驾驶员,以及为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服务、从运营人处获取报酬的驾驶员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至少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根据其所参加的运行的种类,满足本规则其他章和CCAR-61部中规定的其他相应要求。

从事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飞行的驾驶员,以及为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服务、从运营人处获取报酬的驾驶员必须满足下列飞行时间限制要求:

除经局方批准外,每日飞行时间不超过10小时;

任何7个连续日历日内飞行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每个日历月内的飞行时间不超过120小时;

每个日历年内的飞行时间不超过14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