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603条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603条 第91.1603条 涉及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的处罚 对于违反91.13条的任何人员,局方可以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 第91.1601条 目录 第91.16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