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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307条

第91.1307条 合格证和登记

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