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1219条
第91.1219条 结构和设计
机外载荷连接装置和快速释放装置应当按照CCAR-27、CCAR-29或CCAR-21部的相应规定获得批准。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批准的最大重量。在所有的载荷条件下,重心的位置应当位于该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确定的范围之内。对于C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应当确定载荷力的大小和方向,在该力的作用之下,重心位置仍能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机外载荷连接装置和快速释放装置应当按照CCAR-27、CCAR-29或CCAR-21部的相应规定获得批准。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批准的最大重量。在所有的载荷条件下,重心的位置应当位于该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确定的范围之内。对于C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应当确定载荷力的大小和方向,在该力的作用之下,重心位置仍能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