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2024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是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服务志愿组织等自愿、无偿向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是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

一、 总体要求

二、 明确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

(一) 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围绕劳动关系、… (二) 参与矛盾化解。有序参与退役军人信访矛盾化解,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 (三) 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面向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八一”建军节等重… (四) 协助司法救助。协助了解核实情况,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三、 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方式

(五) 健全服务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指导标准,明确具体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六) 推行智慧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打造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法律服务志愿工作… (七) 开展精细服务。做好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规划和服务项目设计。结合退役军人实际需求,探索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会商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与司法救助、心… (八) 推进均衡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志愿活动。通过对口支援、巡回服务、交流培训等方式,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提供志愿法律服…

四、 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管理

(九) 健全队伍网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 (十) 强化服务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 (十一) 严格招募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招募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必须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身心素质,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 (十二) 明确招募程序。坚持自愿参与和积极引导相结合,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募等方式。对于组织推荐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对于公开招募的,应当公告基本条件、招募… (十三) 做好权益保障。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可以根据需要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志愿者的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等,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 (十四) 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 (十五) 推进规范管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志愿者退出机制等,及时向所在地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方案。司法行政部门… (十六) 完善考核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星级服务评价机制,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努力打造…

五、 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