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2024年) (五)

(五) 及时报送情况。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退役军人事务员等级认定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员获取证书、保障激励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至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