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五)
(五) 完善监督机制。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责任,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代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村级组织实施的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