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蓝佛安 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14件) 二、 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47件) 三、 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