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二节 风险监测、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二节 风险监测、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申办者应当对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安全风险。个例评估考虑患者人群、研究药物适应症、疾病自然史、现有治疗方法以及可能的获益-风险等因素。申办者还应当定期对安全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估风险。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