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二节 风险监测、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一百二十六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二节 风险监测、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个例安全性报告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申办者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提交个例安全性报告应当采用电子传输方式。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