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开展临床试验,申办者可以建立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应当有书面的工作流程,定期对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进行评估,并向申办者建议是否继续、调整或停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