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八章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安全性问题,申办者应当及时将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报告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鼓励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与国家药品审评机构积极进行沟通交流。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