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当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在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时,则相关各方之间应当有书面协议,且均应当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