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二、

二、 境外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