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一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十一条 审评机构应当对申请注册产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限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延长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