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二、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 (四) 预收费的界定。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 (五) 收取要求。养老机构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制度规定。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 (六) 协议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权,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 (七) 使用用途。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 (八) 退费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接受服务,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