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025年)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科协

中国老龄协会 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

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科协、老龄办,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协、老龄办:

老年是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和社会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通过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更好保障老年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更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的重要任务。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