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四、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 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一) 四、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 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等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场地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帮助提升消防、建筑、食品等安全水平。鼓励农村家庭照护者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支持其更好照顾老年人。鼓励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