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但具有本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