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