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

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