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造成幼女伤害”:

致使幼女轻伤的;

致使幼女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