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