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