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8. 公安机关对于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一般包括: 8. 公安机关对于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一般包括: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供述; (2) 被害人、证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陈述、证言; (3) 财产购买凭证、银行往来凭据、资金注入凭据、权属证明等书证; (4) 财产价格鉴定、评估意见; (5) 可以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其他证据。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