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6. 6.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相关规定》(公通字〔2013〕30号)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调查黑恶势力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先行依法对下列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1) 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 (2) 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3) 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 (4) 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 (5) 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 (6) 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 (7) 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