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六、 附则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第四十条 六、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