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