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三、 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第二十六条 三、 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中具有特殊性、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包括身体特征、行为特征和环境特征等,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人身检查、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方法固定证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