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三、 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第二十四条 三、 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 第二十四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全程不间断进行,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录音录像声音、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被询问人面部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未成年被害人回答询问的状态。录音录像应当随案移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