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三、 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三) 三、 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三) 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