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12. 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办案机关在办理涉“两卡”案件时,应当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收购、出售、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的性质、资金流入、转移情况、违法所得情况,以及行为人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行为人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确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被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12. 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办案机关在办理涉“两卡”案件时,应当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收购、出售、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的性质、资金流入、转移情况、违法所得情况,以及行为人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行为人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确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被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 12.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