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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3.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4.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 与非法采挖海砂犯罪分子事前通谋,指使或者驾驶运砂船前往指定海域直接从采砂船过驳和运输海砂的;

2. 目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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