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5. 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船舶所有人明知他人专门用于非法采挖海砂违法犯罪而出租、出借船舶,但是能够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船舶改装为可用于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2) 同意或者默许犯罪分子将船舶改装为可用于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或者进行伪装的; (3) 曾因出租、出借船舶用于非法采挖、运输海砂受过行政处罚,又将船舶出租、出借给同一违法犯罪分子的; (4) 拒不提供真实的实际使用人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人信息的; (5) 其他足以认定明知的情形。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