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 1. 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非法采矿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参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