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2021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期间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