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2年) (二)
(二) 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名册,组建“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专门处理本地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信息通过法院调解平台推送到同级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应当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名册,并在法院调解平台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