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四、 工作内容 (四) 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将符合特邀调解组织条件的调解组织,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将对应调解组织中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纳入到本院特邀调解名册中,并在调解平台上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与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共同推动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 四、 工作内容 (四) 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将符合特邀调解组织条件的调解组织,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将对应调解组织中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纳入到本院特邀调解名册中,并在调解平台上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与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共同推动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