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 6.

6. 优化审判团队组建。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综合调研等因素,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理案件单元、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根据职能需要合理确定人员配比。以优化协同高效、利于监督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团队、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审判团队负责人、独任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工作权责明晰合理、事务分配衔接有序。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可以实行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赋予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