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5. 1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 14. 目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