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3.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3. 13. 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