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2.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12. 12. 对于需要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和实际需求,书面通知妇联开展或者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妇联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