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妇联协调社会资源,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妇联协调社会资源,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