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强化涉侨案件诉讼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托相关信息化平台,为涉侨案件当事人提供在线立案、交费、调解、庭审、司法确认、身份认证、授权委托等服务,积极引导涉侨案件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防止因当事人不了解国内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参与诉讼不便等导致程序空转。结合数字法院建设,促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出入境记录、不动产证明、婚姻证明、公证证明等高频需求在平台内“一键查询”,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总结推广跨域诉讼服务、共享法庭、涉侨特色法庭等成熟经验,根据涉侨案件特点和当事人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