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年) (十二)

(十二) 探索开展同堂培训。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与检察官同堂培训机制,鼓励双方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互派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培训活动、邀请对方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